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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提出离婚,在彩礼返还上有争议,争议是女方婚前和别人生了一个女儿,我父母有给她女儿一万学费,她不想还,就是返还全部彩礼和买的金器,后来她不愿意了说要让法院判,我有让介绍人去她家说按她说的返还,她父亲说要问她女儿的意思,过几天我又叫介绍人去她家说,她父亲说过段时间再说,然后过了两个多月女方发消息说要离婚,我同意问她什么时候来协商,她没回复,还和介绍人说我不理她,然后就去法院起诉,现在收到法院传票,我该怎么应对

婚姻家庭福建省-龙岩市2024-07-14 00:19:45131*****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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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菁律师
    月帮助63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领结婚证了吗?在一起多久了?有共同生活吗?给了多少彩礼?
    回复于 2024-07-14 01:24:4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4-07-14 11:43:55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81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具体看对方的诉请以及证据进行答辩
    回复于 2024-07-14 20:35:37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76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7-14 21:26: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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