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52岁,安徽人,2018年二婚,和现在老公无共同子女,一直异地,2021年发现男方出轨,然后闹离婚,2023年1月签了婚内协议每月给我3500.生活费。但是感情多次修复,无果。男方在佛山企业管理,我们婚后买了一套按揭房,一直男方还贷,结婚后一直不知道男方收入情况,直到2023年开始到现在一个月固定给3500生活费,在我强烈要求下也给我孩子交学费共3万,现在男方想离婚,我权益如何维护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4-07-14 08:35:53188*****9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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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454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07-14 11:49:43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