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于7月6日在武汉琴台美术馆内看展时,由于室内光线昏暗以及玻璃门无任何显眼提示,导致我不慎撞到玻璃门上,右眼严重受伤。现该单位承诺赔偿我的医药费以及误工费,但是该单位计算我的误工费时说只赔偿我扣除五险一金后实际到账的工资再平均天数算,我觉得应该是按照我的基本工资平均天数算,请问误工费应该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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