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医疗纠纷>咨询详情

我哥重症胰腺炎,去东华医院几天后,动手术后,人就没醒来过,目前生命体征很弱,

医疗纠纷广东省-东莞市2024-07-17 15:22:28173*****157

分享

律师回复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首先,我要表达对您哥哥病情的同情。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东华医院在为您提供医疗服务的过程中存在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情况,或者存在过失造成您哥哥人身损害的行为,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七条,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承担医疗事故责任。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如果东华医院在提供医疗服务过程中造成了您哥哥的人身损害,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合理费用的赔偿,以及可能的残疾生活辅助具费、残疾赔偿金、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为了进一步了解情况并确定是否存在医疗过错或不当行为,通常需要进行医疗事故鉴定。这个过程可能涉及到专家的评估和调查,以确定医疗人员是否遵守了相关的标准和程序,以及他们的行为是否有过错。 如果初步判断存在医疗事故的可能性,您可以联系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消费者协会,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医疗事故责任并索赔相应的损失。
    回复于 2024-07-17 15:23:57 咨询他
  • 王孟辉律师
    月帮助3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你好,如果有证据证明医院存在过失,可以要求医院进行赔偿
    回复于 2024-07-17 15:30:10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99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那你这边具体要咨询什么问题
    回复于 2024-07-17 15:59:26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366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医疗纠纷类型活跃律师

医疗纠纷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