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您好,我想咨询以下几点:1.和对方经常争吵,已经无和好的可能,离婚时,如果对方请律师,可以查流水,一般手机银行里理财、微信和支付宝的流水可以查到吗?2.离婚孩子抚养费的比例是多少?(孩子五个月)3.在共同财产分割中,他名下无任何财产,婚后车辆已经过户到名下了,房子是我公婆的名字,离婚后我可以以抚育孩子的名义一直居住吗?
婚姻家庭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2024-07-18 07:11:07159*****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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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蓉律师月帮助3838人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你好!《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协议离婚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回复于 2024-07-18 11:32:39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