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和女方恋爱期间,男方以结婚为目的(没有证据证明男方以结婚为目的给钱,只有男方多次告知女方不会替别人养媳妇),恋爱期间女方以各种理由问男方要钱近150万(不是借钱,是要钱),事后女方告知男方钱大部分拿去赌博了,还有一部分还债了。事后双方分手,女方拒绝退钱,事后七个月内就和其他人结婚了。期间女方说因亲戚在日本结婚办理签证无法办理,因为涉嫌和男方有纠纷,其次女方还涉嫌转移财产的行为(有相关录音)。现在男方想报女方诈骗罪,请问是否能构成?这期间女方以各种理由要钱,有时男方资金不足,女方便和部分商家索要收款码,让男方刷信用卡支付,后部分商家扣除一定手续费,又通过转账把剩余的钱转给女方
刑事辩护北京市2024-07-19 22:54:26183*****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