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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乡镇路段,驾驶员甲方驾驶五菱宏光车辆与乙方发生相碰,造成乙方受伤的意外交通事故。 被保险人(甲方)承担事故的次责责任,伤者(乙方)承担事故的主责责任 调解结果 事故双方进行调解,,根据被保险人应承担的事故责任共计赔偿伤者14700.0元,赔款赔偿金额包括本次事故涉及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等所有人伤赔付项目。 现在的诉求是甲方要求乙方赔偿他的机动车修车费,几月前修理的车辆发票是7月18日的,这个发票可以作为证据吗

交通事故河南省-商丘市2024-07-20 23:27:39137*****7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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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4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因为交通事故发生的维护费用,可以作为证据
    回复于 2024-07-21 08:14:56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7-21 22:56:3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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