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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回族,我的妹妹在2024年2月5日结婚了,结婚时我们家要了彩礼四十多万,除去我们女方给男方买的东西,以及一些花费,到我爸妈手里的有二十几万,我妹妹结婚的时候17岁,嫁过去一个月后才成年,现在日子过不下去了,想要离婚,男方一直威胁离婚要偿还他们娶媳妇花费的所有钱财,我们不懂法,不知道现在我妹妹的这种情况,如果离婚的话钱财,家产等他们所属的一切东西该如何分配,并且我妹夫威胁我妹妹说她要是离婚就去自杀,我们现在想要离婚,来进行法律咨询,看怎么处理能最好,拜托了

婚姻家庭宁夏回族自治区-中卫市2024-07-21 09:54:53198*****3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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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邓伟律师
    月帮助180
    四川蜀国律师事务所
    这种共同生活的时间过短,一般是需要退还部分彩礼及彩礼性质的财物,对退还金额协商不成,可以诉讼处理。
    回复于 2024-07-21 09:56:47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135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收集那自杀威胁的证据,报警,并且对方家里人把情况说一下,离婚自由,万一做了冲动事,要学会保护自己。17岁还没有到法定结婚年龄,可以去当地民政局或者妇联反映这个情况,
    回复于 2024-07-21 10:44:3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4-07-21 22:55:13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7-21 23:26:4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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