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在计划离婚时,以1万的费用聘请了一位律师,走起诉离婚流程,后来律师起草了起诉状,去到法院沟通两次,后因法院联系对方,发现居住地不在本地,去外地诉讼要继续收费,经济上不允许,所以也没有再去外地进行离婚诉讼,此离婚诉讼就此搁置,后来律师说找我签结案单,后来也未找我签字。我现在认为未开展诉讼流程,不应收我一万元费用,应当退回部分,请问,合理吗?我应该怎么办。
其他山东省-青岛市2024-07-24 11:05:10158*****9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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