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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亲人1在一家私人疗养所接受治疗,亲人2负责照顾,但由于疗养所室内狭窄,夏日温度极高且告知治疗原因不允许开空调,亲人2因此出现热射病前兆,头晕恶心且发高烧,大概持续两天。亲人2没有去医院检查,疗养所在未确定亲人2是热射病的前提下对其采取 汗蒸 的措施试图帮其降温,导致亲人2的热射病病症更加严重,最终昏迷后才前往医院诊断为热射病。 问题:您好,想问一下,疗养所汗蒸致病情加重是否担责?疗养所应如何担责?我们应该怎么提出诉讼? 感谢您的回答!

其他江苏省-无锡市2024-07-24 14:30:07189*****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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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王孟辉律师
    月帮助3
    安徽年代律师事务所
    您好 你们有没有相关证据材料 如果有相关证据材料 也确实是疗养所得责任 那么疗养所理应承担部分侵权责任 具体可以和我们一对一咨询
    回复于 2024-07-24 14:42:0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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