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门店没有任何违规操作下,工商已经过来查证了,兼职员工离职后发朋友圈骂人,多处恶意给门店差评算侵权么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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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如果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在您的案例中,电动车负次要责任,这意味着对方(SUV)在事故中可能承担主要责任。具体赔偿金额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受害者的伤势情况、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因素综合考虑。 由于我无法获取具体的事故责任划分、受害者的详细情况和相关费用数据,无法给出确切的赔偿金额。您需要提供更多的信息,或者咨询当地的法律专业人士,以便得到更准确的赔偿估算。回复于 2024-07-25 09:56:37 咨询他-
律师回复: 2024-07-25 09:58:55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兼职员工离职后在朋友圈发表负面言论并给予门店差评,这种行为可能构成了对门店的名誉权的侵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条的规定,如果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在执行工作任务时造成他人损害,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是因为工作人员的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损害,用人单位在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该工作人员追偿。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兼职员工的负面言论和差评是基于其在职期间的经历和感受,且内容属实,并且没有超出合理限度,那么这可能不属于侵权行为。然而,如果兼职员工的言行具有明显的恶意,且超出了正常表达意见的范畴,那么这可能构成对门店名誉权的侵犯。 至于“发朋友圈骂人”的部分,这可能涉及到对个人的名誉权或人格尊严的侵犯,但是否构成侵权需要具体分析其内容和影响。 总结来说,兼职员工的差评行为可能构成对门店名誉权的侵犯,具体是否侵权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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