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我邀请朋友去4公里之外的地方散步,一开始他拒绝了,但又主动过来找我,路途需要骑行电动车,骑行过程中不幸被右拐弯的机动车撞粉碎性骨折,经判定机动车全责。 2目前已判定机动车全责,粉碎性多处骨折。 3,此次事件我需要担任什么责任,我是否有过错?对方家属怪我。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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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这次事故中,机动车司机被判定了全责,这意味着机动车司机应当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包括赔偿您的医疗费用、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等。 至于您需要承担的责任,如果机动车司机是单独的责任方,那么您通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机动车司机应当对事故造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如果您在邀请朋友一起散步时存在过错,例如诱导或强迫朋友参与危险活动,或者在选择路线时没有考虑到可能的安全隐患,您可能需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但是,如果您没有过错,仅仅因为朋友跟随您一起散步而被判定承担责任是不合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了共同侵权的责任,但在这起事故中,看起来机动车司机是唯一的责任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了侵权行为造成的损害赔偿,机动车司机应当根据这一条款进行赔偿。 如果机动车司机的家属指责您,建议您与他们沟通,解释事故的责任在于机动车司机,并提供事故责任认定书和其他相关证据回复于 2024-07-25 10:15: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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