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一子一女,婚后有房未办过户,对外有欠款女方不知道,女方有十万信用卡用作日常开支,男方知道。女方名下有两轿车,一辆婚后购买,一辆是朋友有难暂时过户女方名下,多年分居两地,男方从不过问信用卡还贷。女方为孩子常年没有工作,感情破裂提出离婚,男方不离,这种情况需要请律师协助嘛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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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情况,女方想要离婚而男方不同意的情况下,女方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应当进行调解,但如果调解无效且感情确已破裂,应当准予离婚。 女方提出的离婚理由包括长期分居两地,男方不关心孩子的教育和生活费用,以及女方没有工作等情况。这些情况可能被视为“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这可能构成法院判决准予离婚的理由。 关于财产分割的问题,虽然您提到房产未办理过户,但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具体分析。婚后购买的车辆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至于女方名下的两辆轿车中的一辆是婚后购买的,原则上应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另外一辆虽然是朋友暂时过户给女方的,但在婚姻存续期间产生的债务和使用情况也会影响财产分割的结果。 对于女方名下的信用卡债务问题,如果能够证明这些债务主要用于日常生活开支,并且是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在这种情况下,女方确实可能需要聘请律师来协助处理离婚诉讼中的各种法律事务,包括但不限于收集证据、评估财产价值、代表当事人参与法庭程序等。律师的专业意见可以帮助确保当事人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并争取到公平合理的财产分割结果。 综上所述,女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协助处理离婚事宜。如果需要进一步的具体法律咨询或代理服务,建议电话咨询。回复于 2024-07-25 14:17:0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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