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被打伤方,开始到最后都没有还手,被打骨折了,在三院住院,对方找了关系,现在警方说话声音有点不一样,打人方昨天晚上说自己是低血糖,竟然让对方走了,今天早上才回来还乐呵呵的,满不在乎的样子
刑事辩护河南省-安阳市2024-07-26 09:41:27175*****077
律师回复
-
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殴打他人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是可以受到法律制裁的。如果警方最初对案件进行了调查,并且认定对方有殴打行为,那么警方应当对此进行相应的处理。 然而,您提到对方有关系,并且警方的立场似乎有所变化,这可能需要进一步的调查和解释。如果警方最初的调查结果是正确的,而且对方确实有殴打行为,那么警方应当依法追究对方的责任。如果警方的处理结果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不公平,您可能需要采取措施要求警方重新调查或通过法律途径争取正义。 此外,如果对方的行为确实构成了故意伤害,那么他们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包括赔偿医疗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您可以考虑咨询律师,以便了解您的权利和可能的法律行动。回复于 2024-07-26 09:55:07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