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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把地租给a五年用于种植药材,地租一直没给于是我起诉a法院判决规定日期给我地租,我保全了整块地的药材。案件到了执行局。每年秋天药材能卖的时候我都去地里帮着起药材卖药材,药材钱打到执行局,第五年的时候有一大块药材能卖钱了,突然出来两个人,说这个地他们早在我们起诉a之前他们就在a处承包了,而且一次性付完了承包费,这块地卖了六十多万,双方都觉得各自有理,对方提前异议被驳回,又提起异议之诉也被驳回,但是在这两次开庭的时候对方律师故意将案件中的金额六十万写成拟订六万,可能为了少交诉讼费,我想知道这种行为违法吗?因为涉及争议的药材已经卖了六十万放在执行局,怎样处罚这种行

合同纠纷黑龙江省-牡丹江市2024-07-28 16:29:58131*****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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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金额定多少是当事人的权利,这个不涉及违法
    回复于 2024-07-28 21:52:1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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