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7月29日石家庄市藁城区公证处 两套房产的使用公证 目前公证处以公证内容有问题,需要商议无法办理为由,拒绝办理!且没有明确会议结束时间,以及何时处理,只回复了让等候通知 想咨询一下,公证处这么做是否合法合规
行政纠纷河北省-石家庄市2024-07-29 10:34:08180*****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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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引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三十九条,如果当事人或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他们有权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如果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公证书自始无效。如果公证书有其他错误,公证机构应当予以更正。 在您的情况中,如果您认为石家庄市藁城区公证处拒绝办理公证的行为不合法或不合理,您可以依据上述法律条款,首先向该公证机构提出复查申请,要求其解释为何拒绝办理公证,并说明具体的理由。如果公证机构给出的理由不符合法律规定或公证书本身存在问题,您可以进一步采取措施,例如向上级主管部门投诉、寻求法律援助或提起行政诉讼等。 然而,仅凭您提供的信息,我无法判断石家庄市藁城区公证处的具体行为是否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规定,因为缺少关于公证内容具体问题的详细描述和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性判断的因素。回复于 2024-07-29 10:39:05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