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是药企主动与公司说了我大三阳情况,他们聘用了我,后期又跟同事说我有大三阳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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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您是因为患有“大三阳”(即乙型肝炎病毒表面抗原阳性、乙型肝炎病毒e抗体阳性、乙型肝炎病毒核心抗体阳性)而被雇佣于药企,并且药企知道这一情况后仍然继续聘用您,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这种情况并不直接构成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不过,如果在工作过程中,药企发现您患有的“大三阳”可能会影响到工作环境、工作质量或其他员工的健康安全,或者如果您的病情导致无法履行岗位职责,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合理范围内调整您的工作岗位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此外,如果药企未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职业病防治和公共卫生安全的规定,导致工作场所存在安全隐患,也可能会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 在实际案例中,如果用人单位确实得知了您的病情并且据此做出了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但这一决定不符合法律规定或者存在歧视等不正当因素,您可以依法主张自己的权利,要求恢复劳动关系或者获得适当的经济补偿。回复于 2024-08-02 14:48:14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