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足女吴某推出所谓“买五送一”活动,胡某为其常客,两年前累计五次与吴某进行性交易,后被外派出国。近日回国后胡某又找到吴某,要求吴某兑现“买五送一”;吴某承认此事,免费为胡某提供了一次性服务,后被警方查获。胡某认为嫖娼行为在法律上明确需要以财物作为媒介,本次并未出现财物往来,只是单纯发生性行为,故警方抓他没有法律依据;而先前五次性交易他承认,却已经过了追诉期,警方现在追究也没有法律依据了。请问律师,胡某的说法是否正确?
行政纠纷江苏省-苏州市2024-08-02 14:48:23186*****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