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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女方 结婚半年没有同房过 男方去医院报告又只是说肾虚没其他问题 看心理医生说是紧张导致的 现在吵架一个月了男方那边一个信息也没有也没有来看过我 现在想离婚需要赔偿男方彩礼什么的吗 还有男方婚内给我的三万块钱需要还给他吗 我给男方的一万五投资可以让男方还吗? 如果男方去起诉我还彩礼赔偿什么的 我需要还吗

婚姻家庭广东省-揭阳市2024-08-04 11:30:28158*****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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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利金倩律师
    月帮助22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
    您好!已经登记结果且共同生活了,没有因此导致男方生活发生重大困难,彩礼是不需要退还的。至于投资款能否要回需要结合款项具体性质,转款时间及金额等因素。
    回复于 2024-08-04 11:33:4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已经登记结婚的,须提供证据证明登记结婚后没有同居或者给付彩礼导致生活困难,否则要求返还彩礼一般不予支持。
    回复于 2024-08-04 11:34:18 咨询他
  • 胡峰律师
    月帮助40
    广东富临国泰律师事务所
    可以聘请律师介入,有机会不用返还彩礼和3万元。
    回复于 2024-08-04 11:38:42 咨询他
  • 张菁律师
    月帮助62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结婚时间过短,彩礼可能需要适当返还,国内收入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婚后花费也都是日常生活花销。具体情况可以来电详细沟通。
    回复于 2024-08-04 12:12:3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8-04 19:04:56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不需要,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解决。
    回复于 2024-08-05 09:23:2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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