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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7.31日我妈妈驾驶电动三轮车由北向南行驶遇到了一个由西向东行驶的电动二轮车发生碰撞,对方速度很快,我妈妈看见了于是就躲避由于对方速度快没有躲避过发生了碰撞,导致对方轻微受伤,但是对方过了2天之后就说胸闷气短,还去医院查体做检查,一共花费近6000元,当时我已经报了警陪她去了医院检查了做的检查医生说没事,但是他过了2天后说他身体难受,也吃不下饭,这里疼那里疼的,我想问一下,这个我还需要继续赔偿她嘛,还需要承担责任嘛,交警队已经出具事故认定书说是双方的责任

交通事故山东省-淄博市2024-08-08 22:53:17135*****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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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成思亮律师
    月帮助87
    广东深宝律师事务所
    警官是如何认定的呢。另外,检查没有问题就不用再理对面
    回复于 2024-08-08 23:43:12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如果和交通事故有关,根据责任比例继续赔偿
    回复于 2024-08-09 04:54:0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8-09 17:06:3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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