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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陕西人,八月十日在青岛旅游期间与青岛本地车发生交通事故,我是左转,他是直行,发生剐蹭后对方立即停车,导致二次事故我们追尾,他的车辆(比亚迪 元)只有轻微刮蹭,青岛交警判我们全责,现在需要支付修理费用10000余元,我方认为他有过度修理的现在,不予支付,如果最后协商失败,选择报警处理,需要返回青岛吗,还是在我们当地也可以处理,另外整体事件还可以怎样处理

交通事故陕西省-延安市2024-08-11 18:00:52133*****3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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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264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谨防只负责定责,后面赔偿的问题协商不了走法院。
    回复于 2024-08-11 18:13:51 咨询他
  • 卢颖花律师
    月帮助1
    陕西佳沃律师事务所
    这个如果协商不成,下一步就是起诉,起诉的话就在青岛当地受理;如果认为存在过度修理,应当提供证据证明。
    回复于 2024-08-12 09:21:50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8-12 09:40:5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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