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正常逛街途中,被店家的广告牌砸伤了脚趾头,大概三厘米的伤口长度,影响正常走路,是否可以要求医药费报销和一天的误工费赔偿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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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您在正常逛街途中被店家的广告牌砸伤了脚趾头,这可能构成了对您民事权益的侵害。如果店家未能采取合理的安全措施防止此类事件发生,或者未能妥善管理广告牌,那么店家可能有过错,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因此,您可以要求店家赔偿您因受伤而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挂号费、检查费、药品费、手术费、后续治疗费等。同时,由于您的脚趾受伤影响了正常走路,您也可以要求一天的误工费作为赔偿。 为了维护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首先与店家沟通,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店家拒绝承担责任或赔偿不合理,您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店家赔偿您的医疗费用和其他合理损失。回复于 2024-08-12 10:47: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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