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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前年在连云港海州区买的一个二居室的期房,买的时候签的购房合同上写的交房日期是今年的6月30日,但到目前为止并没有交房,今天去找开发商,那边说现在可以签字领取钥匙,但是要装修的必须交1800元的垃圾清运费,而且要现金,不交不给这个钥匙。说哪怕一个月物业进来了,这个垃圾清运费也得交,物业是物业的钱,这个是她们公司规定的,我觉得这个规定极其不合理,是连云港一个不大的小区,叫秦东门第小区。

房产纠纷江苏省-连云港市2024-08-12 16:30:52177*****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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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陈娟娟律师
    月帮助6
    上海德禾翰通(郑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住建局投诉
    回复于 2024-08-12 16:42:58 咨询他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870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这个费用标准,是非公开透明,符合规定,你可以去房管部门反映一下
    回复于 2024-08-12 16:43:26 咨询他
  • 朱绵绵律师
    月帮助84
    宁夏合天律师事务所
    垃圾清运费可以交,但要求对方开具发票。对方逾期交房,你可以按照合同要求给你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
    回复于 2024-08-12 16:44:51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2647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没有任何依据,你只需要交正常的物业费就行了。
    回复于 2024-08-12 17:34:4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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