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9日,我父亲与南京中超百货超市有限公司签订南京中超百货超市有限公司南邮店20平方场地租赁,约定20万每年,我父亲在商场经理催促下支付租金10万押金2万,且该公司未给我父亲制式合同。当时我父亲在3月7日进入南邮店买水果后,期间超市效益远不足支付日常租金,一星期内我父亲明确和超市负责人李经理提出解约,李秋华不同意退款并说所有租金不退。后我父亲无奈经营到六月底,在此三个月内多次提出入不敷出不再继续经营,李秋华同意。后我 父亲第七月后再未前往南邮店经营,而李秋华故意扣留押金不退,期间我父亲前往李所在公司讨要押金,李秋华许我父亲空头支票2021年直至今日,讨要无果
合同纠纷安徽省-六安市2024-08-13 10:05:13199*****1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