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期间男方为报复女方用车子绿本去银行贷款(无补贴家用全男方个人使用,且男方没有多少赚钱能力)女方需要承担债务吗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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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36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您的情况中,男方用车子的绿本来银行贷款,这个行为可能涉及两个方面: 1. 如果贷款是为了夫妻共同生活所需的开支,比如家庭日常开销、子女教育费用等,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需要承担相应的偿还责任。 2. 如果贷款纯粹是为了男方个人使用,且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那么这部分债务可能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女方可能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然而,男方使用车子作为抵押品贷款,这个行为本身并不直接影响女方是否需要承担债务。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需要根据贷款的目的、用途以及贷款所得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 在离婚期间,如果男方贷款是为了报复女方,这可能不是法定的承担债务的理由。但是,如果女方能够证明男方贷款是为了个人使用而非夫妻共同生活,或者贷款超出了家庭正常的经济支出范围,女方可以主张这部分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而减轻或免除自己的偿还责任。回复于 2024-08-13 16:01:4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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