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描述:上个月因为摆地摊和别人起了冲突,对方女的先动的手,后面我的脸被对方多处挠伤,那女的脖子有点伤。双方去了派出所录了口供,派出所也向在场其他人了解,证明是女方先动的手,所里都有记录在案。双方验伤都是轻微伤,那女的后面一直去派出所闹,派出所后面进行几次调解,我这边有愿意出三千块调解,那女的没同意,她七七八八看了一堆的东西,要我赔偿她所有的医药费上万块。最后所里强制执行的结果是,我这边拘留五天,那女的只罚款了500。 想咨询下: 1.派出所强制执行,只拘留我单方,对方罚款,这种是否合理? 2.如果这个女的后面到法院起诉,我是否需要赔偿她所有的这些医药费?如果我去医院住院,是否也可以叫她赔偿?
其他江西省-上饶市2024-08-14 20:29:06150*****6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