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不商用、不篡改,仅限于公益科普的情况下使用网络上公开的图片及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截图,网络搜索,视频截图,公众号,书籍内容,论文摘取等)并标注来源。这种情况下算是构成侵权吗?
知识产权河南省-郑州市2024-08-15 11:23:15187*****355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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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在不商用、不篡改,仅限于公益科普的情况下使用网络上公开的图片及素材(包括但不限于新闻截图,网络搜索,视频截图,公众号,书籍内容,论文摘取等)并标注来源,这种情况通常不会直接构成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人格权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这一条款主要是为了防止对他人的名誉、隐私等人格权利进行侵犯。如果您使用的是网络上的公开图片和素材,并且是为了非商业目的、不改变原貌、并且指出了来源,这通常不会侵犯他人的人格权或其他知识产权。 然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是关于侵权责任的一般性规定,指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您在使用过程中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著作权或其他知识产权,例如未经授权使用版权作品或者未能正确注明出处,可能会构成侵权。 总的来说,在不违反版权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合理使用网络上的公开图片和素材,尤其是用于公益科普的目的,并且正确标注来源,一般不会构成侵权。但具体情况还需要结合实际案例和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断。回复于 2024-08-15 11:28:00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