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烟台旅行期间骑电动车在等红绿灯期间被私家车撞了,交警判私家车全责,我和另外一个人都是皮外几处擦伤但是跟保险公司协商,保险公司只赔付一个星期的误工费140×7,医药费司机那边垫付了,跟保险沟通过,说他们只赔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因为此次车祸耽误的旅行行程以及后续伤口严重恶化进行的检查医药费他们不赔付,此方案是否合理呢,我是否可以提出其他赔付。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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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如果交警已经判定私家车全责,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的规定,私家车驾驶员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您和另外一个人的擦伤属于人身伤害,理论上应该可以获得误工费、交通费、营养费以及因车祸耽误的旅行行程等各项赔偿。 保险公司赔付的误工费仅为一周的费用,而没有涵盖您和另一位受害者的所有损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关规定,受害人有权获得因事故造成的全部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用、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您提到的保险公司提出的方案,即只赔付误工费,而不赔付交通费、营养费、耽误的旅行行程以及后续伤口严重恶化进行的检查医药费,可能不完全合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受害人在事故发生后的合理支出和损失都应该得到赔偿。 如果您觉得保险公司的赔付方案不合理,您可以采取以下步骤: 1. 继续与保险公司沟通,详细阐述您的损失和预期的赔偿金额。 2. 如果保险公司坚持不合理赔偿,您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消费者协会投诉。 3. 如果上述途径不能解决问题,您可以考虑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保险公司和私家车驾驶员赔偿您的全部损失。 4. 在诉讼过程中,您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您的损失,包括医疗费用票据、误工证明、交通费用凭证、营养费用凭证等。回复于 2024-08-16 16:23:49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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