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意外从马上摔落, 1、事件发生时间/地点:2024年8月14日,玉龙雪山。 2、责任方:马场、景区、旅游公司 3、需求:赔偿当事人精神损失费5000元,医疗费500元,财产损失费300元,回程机票3000元,营养费150*7天 4、走法律程序应该起诉哪一方?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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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律条文,如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为意外事故受伤,涉及的责任方可能包括旅游经营者、旅游辅助服务者(如马场、景区)和旅游公司。这些责任方可能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条的原则对旅游者的损失承担责任。 对于您的具体问题,如果旅游者在旅游过程中因为意外事故受伤,以下责任方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 马场:如果旅游者是从马匹上摔落导致受伤,马场作为提供马匹服务的一方,可能需要对游客的安全负责。 - 景区:如果景区在管理和安全保障方面存在疏忽,也有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 旅游公司:如果旅游公司未能尽到安全告知、风险提示等义务,也可能需要承担责任。 至于您提到的赔偿项目,包括精神损失费、医疗费、财产损失费、回程机票费用和营养费,这些都是可能的赔偿项目。具体金额需要根据实际发生的费用和损失来确定。 至于起诉对象,通常情况下,旅游者可以选择起诉任何一个或几个责任方,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如果景区、马场和旅游公司之间存在责任划分不清的问题,旅游者也可以一起起诉所有责任方,要求共同承担赔偿责任。回复于 2024-08-16 16:13:25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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患者因眼疾到省医院就诊,在该院接受注射长效气体填充术,气体为新技术公司所生产,术后眼部出现相关症状,可疑气体中毒性病变,诊断为右眼中毒性视网膜炎等随后入住省医院治疗并接受手术。医方手术方案选择正确,手术操作及术后随访的处理符合诊疗规范。手术操作及术后随访的处理符合诊疗规范。根据资料,可排除手术操作间等问题、手术所用注射器问题、手术室及耗材储存不符合消毒及储存要求的问题,及器械购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医方病历中缺乏对长效气体填充的相关记录,该公司相关批次眼用气体经检测不合格。 我想请问一下 医院是否需要承担医疗管理损害责任/医疗行政责任/医疗产品损害责任 是否构成医疗事故 请您依次简单回答一下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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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很抱歉,我想问一个问题 患者李某(61岁)因右眼眼疾到省医院就诊,次日在该院接受注射长效气体填充术,术中为患者所注射的眼用气体为新技术公司所生产的“眼用全氟丙烷C3F8气体”。 术后患者眼部出现相关症状,患者最后眼球致盲。 得知医方的手术方案选择正确,手术操作及术后随访的处理符合诊疗规范。根据现有资料,可排除手术操作间问题、护理不当问题、手术所用注射器问题、手术室及耗材储存不符合消毒及储存要求的问题,及器械购买不符合规定的问题,根据病历资料,医方病历中缺乏对长效气体填充的相关记录。 所以我想请问一下医药需不需要要承担医疗产品损害责任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