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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本人机动车,已经达到报废年限,可以自己处理吗

其他辽宁省-大连市2024-08-19 08:00:39188*****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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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占静律师
    月帮助1135
    湖北瀛楚律师事务所
    不是你的机动车,别人也没有委托你来处理,建议不要处理
    回复于 2024-08-19 08:03:06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0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需要机动车主办理报废手续。
    回复于 2024-08-19 08:04:35 咨询他
  • 曹磊律师
    月帮助569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有没有处理的授权呢?
    回复于 2024-08-19 08:15:06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其他人的机动车你无法处理,可以联系车主或者交警部门。
    回复于 2024-08-19 08:36:58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不可以自己处理,报废要走流程
    回复于 2024-08-19 09:31:5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8-19 11:01:10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当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时,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并由机动车回收企业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如果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公告该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作废。 因此,对于已经达到报废年限的非本人机动车,机动车的所有人或代理人应当按照上述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如果您是车辆的实际控制人,您应该联系车主或委托有资格代理注销事宜的人士,按照法定程序办理报废和注销手续。
    回复于 2024-08-19 16:22: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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