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婚姻家庭>咨询详情

律师你好,我和男方2023年2月份拿结婚证,结婚半年后因性格不合分居至今1年。婚前我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与男方共同贷款买了一套房,婚后男方转了部分工资合计29万给我保管,请问诉讼离婚,我能如何主张。在婚姻存续期间,我与男方都有各自的工作收入。

婚姻家庭湖北省-武汉市2024-08-20 07:22:49153*****031

分享

律师回复

  • 曹磊律师
    月帮助569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婚前贷款房屋登记在你个人名下则属于你个人财产,婚后贷款房屋和工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4-08-20 07:30:22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夫妻婚后财产平均分割
    回复于 2024-08-20 08:00:57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499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只能起诉离婚,婚后购买的房屋和婚后还贷的部分属于共同财产,联系可以代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指导诉讼
    回复于 2024-08-20 08:01:45 咨询他
  • 王红梅律师
    月帮助0
    湖北九凯律师事务所
    工资、婚后购买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平均分割。
    回复于 2024-08-20 08:07:53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07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婚后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套房子婚后还贷款部分,属于共同的财产,
    回复于 2024-08-20 08:16:32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08-20 08:16:46

      婚后的工资,还是以前的?

  • 蒋博律师
    月帮助311
    北京大成(武汉)律师事务所
    只要是在婚姻期间内取得的收入都属于共同财产。
    回复于 2024-08-20 08:27:09 咨询他
  • 赵代川律师
    月帮助0
    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
    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您提起诉讼离婚,以下是您可能主张的一些事项: 1. **婚前购房**:由于您婚前贷款购买的房子是在婚前取得的,原则上可以认定为您个人财产。然而,如果婚后对该房产进行了共同投资(如偿还贷款、装修等),这部分增值部分可能会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 2. **婚后购房**:婚后您与男方共同贷款购买的房子,通常被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在离婚时,您有权要求对该房产进行合理分割。分割比例和方式可以由双方协商决定,如果协商不成,法院将根据具体情况判决。 3. **男方转账给您保管的资金**:如果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向您转账29万元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投资,这笔资金也可能被视为共同财产的一部分。在离婚时,您可能需要返还一部分或全部给男方。 4. **各自的收入**:如果您和男方在婚姻存续期间各自积累了独立的个人财产,这些财产通常不会在离婚时相互分割。但是,如果你们之间有关于财产使用的共同约定,或者这些财产是为了共同生活而积累的,那么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可能需要考虑到这部分个人财产的影响。 5. **子女权益**:在离婚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子女的最佳利益,包括居住安排、教育和抚养费用等。如果双方有子女,这些问题也会成为财产分割的重要考量因素。 6. **照顾女方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离婚时,人民法院会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这意味着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法院可能会倾向于保护女方的权益。
    回复于 2024-08-20 09:14:44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分。
    回复于 2024-08-20 11:21:44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82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共同财产的话,平均分割,离婚需要准备起诉状和证据材料,如双方的身份材料、结婚证、子女身份信息、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共同债务情况、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等,向法院进行起诉,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8-20 19:33:47 咨询他

婚姻家庭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