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份与租客签订商厅续租合同,对方承诺要续租要求不能出租给别人,签订了合同并打了订金欠条。到八月份房租到期需要续租缴纳房租时,对方一再推诿延后交租日期,到8月中旬左右微信说要搬走,让房主继续出租,通话中他有提到他知道自己违约,并且租客贴了招租广告,这种情况下房主继续出租房屋是否涉及违约或影响违约金追回?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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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租客在合同到期前表示不再续约并希望房东继续出租房屋,这可能构成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中提到的“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情形,房东因此可能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 如果房东决定解除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在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义务可以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部分,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房东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如果合同因违约解除,房东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当事人之间有其他的约定。 在您的情况中,租客未能按时支付租金,并且提前表示不再续租,这可能被视为违约行为。如果合同中有关于违约责任的条款,房东可以根据这些条款要求租客承担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返还定金、支付逾期租金、赔偿由此造成的损失等。 如果租客坚持不再续租并张贴招租广告,房东可以采取适当的措施来避免损失扩大,例如重新寻找新的租户或将房屋再次出租。如果租客的行为确实构成违约,房东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追求违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建议房东与租客进行充分的沟通,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并尽可能地通过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房东可以考虑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在采取任何行动之前,建议房东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妥善保护。回复于 2024-08-20 16:00:22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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