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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在大连市金普新区炮台街道,于2023年8月23日早上六点左右,当时我驾驶一辆封闭式货车由西向东行驶,在路口左转时与对面行驶的重型仓栏式货车相撞,相撞后我车原地转圈又把后面同向行驶的一辆小型轿车相撞,交警到现场后责任划定我70%主责,仓式货车次责30%,小型轿车无责,事故发生后仅我一人受伤,后续还有很多事情想请老师指导一下!谢谢!!!

交通事故辽宁省-大连市2024-08-25 12:48:08157*****7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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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9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8-25 20:28:33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701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有保险公司的由保险公司承担责任,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解决。
    回复于 2024-08-26 08:47:3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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