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查处一起无证行医案,退休村医在家中开展诊疗行为,现场查处本人有20年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20年的乡村医生证,未发现诊疗设备药品等,退休村医承认在家开展诊疗行为,依据国卫监督发(2016)25号文件关于印发无证行医查处工作规范的通知,第二条的第一和第四,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开展诊疗活动的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有效期界满后继续开展诊疗活动的,单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第九十九条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执业的,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的罚款。法院认为单位引用法律错误,并且不认可国家工作规范,认为应该引用医师法第五十九条非医师行医的,处二倍以上十倍罚款,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