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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 1、黄某(男)属珠海某公司临时工(与劳务公司签署的第三方合同),因其与该公司的正式员工产生口角争执演变成动手受伤;临时工黄某“先动手”推搡了对方(未造成任何伤害),然后对方动手把黄某打伤(左眼受伤到医院缝了6针,有医院医疗费用等证明)。 2、当时黄某报警后,经派出所协商后民警要求打人者赔偿医疗费和误工费(打人者同意赔偿4500元),但是经过派出所民警调解超过三次,至今打人者都未赔偿一分钱;加上该公司也出面干涉把临时工黄某开除了,而未对打人者作出任何通告和调解处理。 介于以上情况和调解未果,民警把双方拘留了;请问该事件后续处理的话,怎么样才有利于黄某,非常感谢!

医疗纠纷广东省-珠海市2024-08-28 14:37:34139*****1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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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毅律师
    月帮助16
    辽宁韬论律师事务所
    告对方故意伤害 如有问题请联系我
    回复于 2024-08-28 15:28:11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8-28 15:47:26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的,如果伤情鉴定轻微伤以上的行政拒绝,协商不成还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8-28 18:27:57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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