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

热门城市 ABCDEFG HJKLMN PQRST WXYZ

咨询首页>交通事故>咨询详情

晚上凌晨12点多,我骑电动车,带着我老婆,行驶在非机动车道。有一辆机动车停放在非机动车道中间,因晚上没有路灯,照明条件不好,我避让机动车时,电动车发生侧翻,我和我老婆都摔倒了。因我很气愤,没有控制住情绪,用手砸了一下机动车的挡风玻璃,导致玻璃破损。当时我就报了警,交通队和派出所都接警到了现场,也通知车主来了。交通队认为,车辆没有发生接触,不属于交通事故案件。派出所认为我是故意损坏他人财物。所以对方要求我赔偿5000元损失费。我没有接受,我的损坏他人物件的行为,是因对方违法停车的行为所导致的,我认为对方也应该承担一定责任。

交通事故湖北省-武汉市2024-08-30 11:16:49133*****623

分享

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407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8-30 11:18:54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145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对于交警和派出所认定有异议的可以去上级部门反映情况。
    回复于 2024-08-30 11:20:23 咨询他
  • 辛春律师
    月帮助64
    吉林泽冕律师事务所
    对赔偿金额不认可,可以与对方协商。如果对方起诉可能面临承担赔偿责任。
    回复于 2024-08-30 11:25:21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923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交通事故类型活跃律师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