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结婚后买的房子,离婚时没有明确房产归属,离婚6年后前夫要卖房子要求我配合过户,我不想要房子也不想要钱,只想这个房子留着给孩子,现在要向法院起诉我,我拒不配合过户法院会怎么办呀,他起诉我可以成功吗
房产纠纷吉林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2024-08-30 13:03:1115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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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和引用的法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规定,在离婚时,如果双方对于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人民法院不应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应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这意味着,如果您和您的前夫在离婚时未能就房产的所有权达成一致意见,法院通常不会直接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允许双方继续使用该房屋直到所有权确定。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您的前夫要求卖房子并且要求您配合过户,而您不愿意配合,您可以向法院提出异议,说明您希望保留房子作为孩子的居住环境。法院将会考虑到这一情况,并且可能会决定是否支持您的请求。 至于您的前夫是否能成功起诉您配合过户,这取决于法院的裁决。如果法院认为您的前夫有权出售房屋并获得相应的收益,那么他可能会被允许进行过户手续。然而,如果您能够提供充分的理由表明保留房子对孩子的利益更为重要,法院可能会作出有利于您的判决。回复于 2024-08-30 16:32:46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