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女方不让探视孩子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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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的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拥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如果双方无法达成协议,可以由人民法院判决探望的方式和时间。 如果女方不允许您探望孩子,您可以尝试与女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成,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决探望权。在判决过程中,法院会考虑多种因素,包括但不限于孩子的最佳利益、双方的实际情况、探望的具体安排等。 如果女方的行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根据同一法律条文的规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中止探望。但是,如果中止探望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回复于 2024-08-30 16:11:32 咨询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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