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我朋友之前花我的钱,然后说的是借,以后还给我,我这里也没有借款记录,问她他就是说下个月还,这个算不算借钱呀,他承认过,但是我没有证据
行政纠纷贵州省-遵义市2024-08-30 14:46:11133*****549
律师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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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代川律师月帮助0人湖北得伟君尚律师事务所根据您提供的信息,您的朋友承认曾向您借款,但您没有借款记录或其他书面证据。这种情况下的借款可能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条所述的自然人间的借款,因为该条款提到,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如果没有明确约定利息,视为没有利息。 在这种情况下,即使没有借款记录,只要您的朋友承认曾经向您借款,这本身就可以作为证据。您可以尝试与您的朋友进行沟通,要求其明确还款时间,并尽可能留下书面或电子通讯记录。此外,您可以考虑通过第三方见证(如共同的朋友、家人等)来证实借款事实。 如果您的朋友拒绝还款,您可以尝试通过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在法律途径中,您可以依赖证人证言和其他间接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的存在。回复于 2024-08-30 15:57:30 咨询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