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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深圳宝安;2,本人入职一家瑜伽公司担任瑜伽教练,目前正与该司签订劳动合同,其中劳动合同附带一份保密协议。有个条款为:公司员工及客户资源是公司发展的重要财富,在劳动合同的有效期内以及有效期届满或无论因任何原因与甲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后的任何时间内,除本协议另有约定外,乙方不得就公司客户采取接触、鼓动、劝说、引诱或招揽甲方的客户停止入金、进行出金、至其他公司开户或解除与公司的交易协议等;3疑问:离职后倘若我有自己在公司周边开工作室的打算,其中违约责任中提到我若有招揽其客户的情况存在将要求我支付所有相关营业所得给该公司,此协议可以按他说的那样用久持续吗,还是说只能约束我离职后2年,对我有补偿吗?

合同纠纷广东省-深圳市2024-08-31 10:37:07134*****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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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33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回复于 2024-08-31 12:57:32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563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看你们约定,需要支付补偿。
    回复于 2024-09-04 09:07:55 咨询他
  • 郜志强律师
    月帮助77
    广东信光律师事务所
    此条款对你有约束力。。。。
    回复于 2024-09-04 09:37:3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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