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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农村已办理酒席,婚后生活半年,未领结婚证,女方怀孕六个月。 2、彩礼收取明细:母难钱2.4万、酒肉钱8千、女方同意结婚钱5万。 3、女方想打掉孩子,男方改赔偿些什么? 4、彩礼应退还多少? 5、女方如何争取最大权益?

婚姻家庭贵州省-黔西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2024-09-02 03:56:55159*****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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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449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没有领取结婚证就不是法律上的夫妻关系,女方可以自己决定去做流产手术。这个只需要退还一半左右的彩礼。
    回复于 2024-09-02 07:55:52 咨询他
  • 曹磊律师
    月帮助590
    湖北和开胜律师事务所
    你好,男方是否存在重大过错呢?可能主张赔偿没有法律依据。
    回复于 2024-09-02 08:07:16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7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男方没有赔偿义务,不承担费用。彩礼退还大部分。
    回复于 2024-09-02 08:18:33 咨询他
  • 刘建伟律师
    月帮助533
    陕西汉钟律师事务所
    你好,可以协议离婚,协议不成只能起诉离婚,联系可以代写起诉状等法律文书指导诉讼
    回复于 2024-09-02 08:28:45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66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使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5条的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除非有同居、生育孩子、造成人身伤害等情形,否则没有登记结婚的须返还彩礼。
    回复于 2024-09-02 11:23:15 咨询他
  • 时龙律师
    月帮助2973
    北京盈科(泰州)律师事务所
    你好,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典婚姻家庭篇司法解释一》第五条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顺手给个五星好评,最近已接触多起类似案件,有需要可点击我头像对我进行1V1电话咨询,我将会给予你更全面细致的解答。
    回复于 2024-09-02 12:26:24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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