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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车位出租方)于2023年4月与对方(车位租入方)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合同期1年,2024年4月,双方均忘记合同期满,对方如常使用车位,2024年9月,本人发现合同期早已过去,对方已多使用5个月车位,遂联系对方,对方表示不再租赁,本人索要对方多使用的5个月车位租赁费,对方认为双方皆有过错,只承担一半租金,请问法律对此有何约定,如果协商不成,我该如何维权。

合同纠纷吉林省-长春市2024-09-04 07:58:59153*****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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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姜丽凤律师
    月帮助50
    吉林睿旺律师事务所
    可以要求其全额支付,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注意保留其超期使用期间的证据。
    回复于 2024-09-04 08:00:27 咨询他
  • 张扬智律师
    月帮助341
    福建厦龙律师事务所
    这种情况这五个月的租金对方应该要全额支付,你可以向法院起诉对方。
    回复于 2024-09-04 08:17:50 咨询他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5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合同期满,一方以实际行动延续的,视为合同延续,对方应当支付全部租金。
    回复于 2024-09-04 08:48:50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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