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车位出租方)于2023年4月与对方(车位租入方)签订车位租赁合同,合同期1年,2024年4月,双方均忘记合同期满,对方如常使用车位,2024年9月,本人发现合同期早已过去,对方已多使用5个月车位,遂联系对方,对方表示不再租赁,本人索要对方多使用的5个月车位租赁费,对方认为双方皆有过错,只承担一半租金,请问法律对此有何约定,如果协商不成,我该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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