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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租赁了一个房子,出租方是开发商,我单独居住,电费是0.82/度,但是租赁合同里面没有写明公摊的面积、设施和公摊费用计算方式等,我入住的时候也没有告知我,现在月初时物业才来告知我,我房间内电表产生的费用是100,但是半个月之内产生了额外的中央空调外机公摊电费竟然近五百块,没有一个有力的证明我的公摊面积和如何计算的费用,直接一个表格发给我就告诉我我每天平摊了多少度中央空调的外机电费。而且还说明这项公摊费用欠缴的话还有权停掉我的空调使用权。而且电费之类的表格都是物业直接发过来,告知我需要缴纳多少水电费,然后扫码的物业收款码进行缴纳,并不是通过市区电网自己缴纳的,他们这个做法和合同合法吗

合同纠纷浙江省-金华市2024-09-06 19:11:25157*****6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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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68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9-08 11:59:21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694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解决。
    回复于 2024-09-11 11:55:5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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