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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6号晚7:10分左右,送餐途中与逆向共享电动车相撞,造成本人受伤,报警判定对方全责,去医院拍片显示,右手周骨骨裂,需要休息4周,本人诉求陪尝误工费6000,医药费对方全包,精神损失费1000,车损200

交通事故广东省-深圳市2024-09-08 03:02:4215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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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周一律师
    月帮助808
    江苏高志平律师事务所
    精神损失费不支持的,必须构成伤残
    回复于 2024-09-08 05:45:57 咨询他
  • 任淑萍律师
    月帮助212
    湖北理元理律师事务所
    您好。可以起诉对方,提供证据证明要求赔偿。
    回复于 2024-09-08 09:08:34 咨询他
    • 律师回复: 2024-09-08 09:08:47

      先协商,协商不成,就起诉。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64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9-08 11:54:20 咨询他
  • 郜志强律师
    月帮助172
    广东信光律师事务所
    没有精神损失费。。。。
    回复于 2024-09-09 10:39:31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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