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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3号与店主签了菜鸟驿站店铺转让合同,并且支付了5000元定金.约定于9日晚上付清全部款。但是现在由于店铺与本人计划有变.因一些原因不在此地发展,因为是我违约所以我愿意把定金作为赔偿给店主.这个情况我可以不付尾款吗?因为我担心店主要我支付全部款项。关于合同款项是按下列写的2、甲方转让菜鸟驿站金额为陆万伍千元整(65000元),乙方将全款付清转让费,如乙方未按照合约定款付清所有欠款,甲方有权启用法律程序进行追究。合同中没有写违约金条款 我愿意赔偿定金,但是之前谈的时候店主说她因为要接手另一家店铺,所以把这边店转让出去,如果她和另一家店铺已经签订了转让合同,她可以要求我赔偿他和另一家店铺解约金吗

其他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2024-09-08 10:58:22157*****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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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31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9-08 11:49:53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300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没有造成损失的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9-10 10:00:2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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