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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金店员工,顾客是老板的朋友,顾客前一天过来,我给老板申请价格后,顾客未购买,第二天,顾客又过来购买,我在老板算好的价格基础上,给本店店长申请优惠了零头,店长同意后,我售卖了商品,优惠过后的商品售卖价格也在是老板规定的范围内,(员工本人也有权限在这个价格售卖,因为顾客要求请示老板给优惠,所以前一天我请示了老板)。售卖后,老板因为我未向他请示优惠零头,现在老板让我赔偿优惠金额,这种要求合理吗?

公司法律陕西省-榆林市2024-09-09 18:11:57135*****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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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张广雷律师
    月帮助166
    山东冠鲁律师事务所
    你好,老板,这种要求肯定是不合理的
    回复于 2024-09-09 18:16:5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42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合同有约定的按照合同约定,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提交民事起诉状、证据材料、双方的身份资料。
    回复于 2024-09-09 18:21:42 咨询他
  • 易磊律师
    月帮助3451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
    这个是没有任何依据的,对方同意的情况下。
    回复于 2024-09-09 23:07:13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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