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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本人在2024年9月5日在上班途中在非机动车道与电动车碰撞,交警判我这边全责,在事发当天给对方付了检查费用,对方要求全身检查后没有任何问题,只有足部擦伤,当天对方突出的处理结果是赔偿2000元误工费和车损,补充说明后续只需要付改性几丁质生物胶的费用,而在9日下午对方去复诊说伤口感染需要住院打三天针水,我给对方转了5000住院押金,10日对方跟我说可能5000不够,要与公司申请工伤需我这边提供身份证复印件,请问事发当天处理结果已协商完毕后续付出的这些费用和公司申请工伤需要我的身份证明复印件合理吗?需要怎么处理?

交通事故广东省-汕头市2024-09-11 09:58:13137*****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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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45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9-11 10:05:50 咨询他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578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觉得不合适的可以拒绝提供。
    回复于 2024-09-11 10:08:58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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