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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5日,在国道一个两岁儿童与监护人在左侧行走,儿童监护人在儿童后面约1米的处,后方开车刮蹭到儿童,导致右小腿骨折。 当时监护人与开车司机都没有拍到照片,当时司机打电话到交警队,说现在小孩比较严重先开车送往医院,所以没有保留到第一现场跟照片。 现在小孩做了手术在医院治疗,开车司机去外地出差10天后才回来,我去交警大队让开事故责任说,交警同志说因为汽车行车记录仪看不清楚跟双方口供不一致,所以没有开取到事故责任书。 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以及后续的赔偿问题除了护理费、营养费、医疗费这些,小孩子后续的赔偿标准。 谢谢

其他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24-09-14 13:15:04186*****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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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 刘敏律师
    月帮助1563
    山东东标律师事务所
    督促交警出具事故认定书,协商不成可以去法院起诉,可以要求保险公司赔偿。
    回复于 2024-09-14 13:26:57 咨询他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339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9-14 14:41:15 咨询他
  • 杨洪福律师
    月帮助126
    广东弈扬泰律师事务所
    在无目击证人的情况下,由警方和事故调查人员首先对现场进行细致的勘查,收集所有可能的证据,包括车辆损坏情况、路面状况、刹车痕迹、车辆位置、交通标志和信号灯的状态等。同时,事故当事人陈述也是重要的信息来源,警方会记录司机和乘客的陈述,并评估其的一致性和可能性。为确保结果的正确性,在某些情况下,会邀请交通事故重建专家或者对现场进行模拟,以帮助判定责任。
    回复于 2024-09-14 15:42:56 咨询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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