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9月5日,在国道一个两岁儿童与监护人在左侧行走,儿童监护人在儿童后面约1米的处,后方开车刮蹭到儿童,导致右小腿骨折。 当时监护人与开车司机都没有拍到照片,当时司机打电话到交警队,说现在小孩比较严重先开车送往医院,所以没有保留到第一现场跟照片。 现在小孩做了手术在医院治疗,开车司机去外地出差10天后才回来,我去交警大队让开事故责任说,交警同志说因为汽车行车记录仪看不清楚跟双方口供不一致,所以没有开取到事故责任书。 请问现在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处理,以及后续的赔偿问题除了护理费、营养费、医疗费这些,小孩子后续的赔偿标准。 谢谢
其他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2024-09-14 13:15:04186*****2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