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首页>交通事故>咨询详情

案件事实: 我因为在一起交通事故中直行(电动自行车),被左侧横穿马路且未下车推行的另一方撞了,警方判定因为我未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右侧行驶,而被认定为双方同责。 目前情况: 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已经送达双方,双方暂未开始损失赔偿的协商。 我的问题: 1.我可以主张我是因为为了规避道路右侧小区出入口行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留出足够我反应的安全距离而不在道路右侧行驶,是否可以因为这个缘由提出行政复议主张我无责吗? 2.双方对损失赔偿进行协商的流程是怎么样的,可以进行一下指导吗? 3.假如同责的情况下对方要讹我,我应该怎么应对?

交通事故江西省-上饶市2024-09-15 12:27:51130*****331

分享

律师回复

  • 刘蓉律师
    月帮助3734
    广东天诺律师事务所
    你好!交通事故由交警部门定责。导致人身伤害的可要求赔偿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诉。
    回复于 2024-09-16 22:47:04 咨询他

在线法律咨询

1分钟提问,30秒匹配律师

当前2421 名律师在线
立即提问

交通事故类型活跃律师

交通事故最新咨询

我也要提问

听讼法律咨询公众号

律师回复不错过

听讼法律咨询小程序

随时随地咨询

我是律师

 

联系客服 9:00-18:00

027-85881208

听讼律助公众号

案源信息早知道

鄂ICP备18021267号-4 鄂公网安备42018502003405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鄂B2-20210603)

Powered by 听讼网 Copyright © 武汉听讼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版权所有 联系地址: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山大道465号三期光谷创意大厦2501-2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