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9年9月,租了15间房间开民宿,当时约定每平米30元,合同签订面积700平米,当时未看房产证,合同上写有房间数量和房号,写明租金21000元每年,并在2020年-2022年因为疫情原因,向房东提出租金减免,已经每年减了1W,合计3W元; 2、目前情况:2024年重新根据房产证复印件计算,房产证总的建筑面积小于合同面积44.2平米,相当于每月多交1300多房费; 3、目前想要求房东退回多收的租金或者做房屋后续租金的抵扣,是否可行?现在房东要求把疫情期间支持的3W元先抵扣掉,其他多交付的租金按五年返还,这个是否合理?能否把此份合同定性为合同欺诈?或是让房东一次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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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签订租赁/联营合同后乙方方可开展装修准备事宜。无论何种原因双方未签订正式合同的,甲方不承担乙方因准备装修事宜所造成损失的赔偿责任。 以上是合同其中一条条款,我在商场租赁了一个店面,已经开始装修,商场通知我换地方,其它地方我未看中,不打算调换,商场搬出合同,说如果我必须调换,否则不对我已经装修的费用进行赔偿。 请问律师,商场方的要求合理吗?